广州市煤气公司煤气用户意外保险特别约定

一、投保范围:凡使用广州市煤气公司提供的管道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均可参加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
家庭煤气客户:被保险人及家庭成员和寄宿人员
生产用户和其他用户:投保人及员工和保险地址内的其他人员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本保险为定额保险)

  保险费(元) 保险金额(元)
家庭客户 5 30,000
10 100,000
生产用户
其他用户
100 100,000
500 500,000
1,000 1,000,000
2,000 2,000,000

四、保险责任:在保险地址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及伤亡事故的医疗费等损失,保险公司负赔偿给付责任。

1、在煤气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及火灾;

2、煤气炉器具的渗漏、泄气或燃烧不充分引起的煤气中毒;

五、除外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及伤亡事故的医疗费等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给付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3、被保险人擅自拆卸、改装或违反广州市煤气公司《煤气使用安全的规定》;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和事故。

六、保险期限:

从签单次日零时起保,有效期一年,中途不办理退保。

七、保险金的申请:

1、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保险凭证》 ②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交的《给付申请书》 ③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④由广州市煤气公司提供书面的《事故性质证明书》。

  • 被保险人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书、户籍注销证明;
  • 被保险人残疾需提供:指定医疗机构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 被保险人医疗需提供:区县级以上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疗费凭据;

2、给付办法(本保险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

  •       被保险人死亡的,按保险金额给付;
  •       被保险人残疾的,在保险金额内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
  •       被保险人医疗的,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100%给付;
  •       生产用户、其他用户不论发生一人还是多人伤亡的保险责任事故,每一被保险人的最高给付额以¥100,000元为限, 多人伤亡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凭证的保险金额为限。

八、其他

1、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欺骗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已发生保险给付的将追回给付赔款。

2、被保险人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之日起,二年内不提出《给付申请》,视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3、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处理。

4、发生火灾、爆炸或煤气中毒等保险责任事故时,应及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和广州市煤气公司、保险公司,并注意安全,合理施救,积极保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