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改密码送保险保险保障

第一条:参与条件

被保险人为活动期间在联通网站中重置服务密码,且申请参与重置密码送保险活动并成功登记正确投保信息的联通用户。

第二条:保险金额

产品

保险责任

交通工具

保额标准(万元)

保期

保险产品

交通意外身故或残疾

飞机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6.7

90

火车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2

轮船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2

汽车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2

日常意外身故或残疾

0.5

意外伤害医疗

0.1

第三条:保险责任

²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烧伤;

²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轨道交通车辆,在轨道交通车辆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烧伤;

²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自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轮船甲板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烧伤;

²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烧伤;

²  被保险人日常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烧伤;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上述第1)、2)条约定的条件及保险责任,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²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

的,本公司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

责任终止。

²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

“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

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

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各项残疾

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

的残疾保险金。

²  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III度烧伤,且烧伤面积达到“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

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面积之一者,本公司按照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及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烧伤部位

III度烧伤占体表皮肤面积

给付比例

头部

大于等于2%但少于5%

50%

大于等于5%但少于8%

75%

不少于8%

100%

躯干及四肢

大于等于10%但少于15%

50%

大于等于15%但少于20%

75%

不少于20%

100%

²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100元部分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标准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意外伤害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第四条:保险理赔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遭遇投保时约定的任一类风险所负的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保险责任终止。

注:用户在香港享受与内地同等的保险保障。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1)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