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冲值送"保险保障

一、保险对象

凡在20085172009117参与话费充值50元以上、并同意接受赠送保险、且年龄在370周岁的联通预付费用户,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作为投保人统一办理投保。

二、保险期间和保险生效日

1、保险期间:90天,中途不得办理退保;

2、保险合同生效日:收到预付费用户确认接受充值送保险活动短信后的第3天零时起保险责任生效。

 三、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乙方)对被保险人遭受的以下风险承担保险责任:

²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烧伤;

²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轨道交通车辆,在轨道交通车辆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烧伤;

²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自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轮船甲板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烧伤;

²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烧伤;

²   被保险人日常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烧伤;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第1条约定的风险,保险人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²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²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²   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III度烧伤,且烧伤面积达到“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面积之一者,保险人按照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及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烧伤部位

III度烧伤占体表皮肤面积

给付比例

头部

大于等于2%但少于5%

50%

大于等于5%但少于8%

75%

不少于8%

100%

躯干及四肢

大于等于10%但少于15%

50%

大于等于15%但少于20%

75%

不少于20%

100%

 

²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在医院进行治疗,乙方就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保医疗规定的医疗费用,对超过100元部分按10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已部分得到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报销或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给付的,乙方将根据医疗费凭证及费用报销单位或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报销或给付金额证明,按规定承担其剩余部分的赔付责任。

3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遭遇投保时约定的任一类风险所负的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保险责任终止。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驾驶、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五、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产品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元)

保险产品

交通意外身故或残疾

飞机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200,000

火车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60,000

轮船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60,000

汽车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30,000

日常意外身故或残疾

15,000

意外伤害医疗

3,000